陈干昔寝疾,属其兄弟,而命其子尊已曰:“如我死,则必大为我棺,使吾二婢子夹我。”陈干昔死,其子曰:“以殉葬,非礼也,况又同棺乎?”弗果杀。
司馬太傅為二王目曰:“孝伯亭亭直上,阿大羅羅清疏。”
…相关:一份来信、邻居送来的礼物、家和景明之删版、[文野]横滨异空间社区建设计划、[快穿]依旧、替身合约[娱乐圈]、法盲总裁普法实录、转世后我渣了那个上神、富察皇后[清]、一胎四宝后王妃开挂了
公之丧,诸达官之长,杖。
从服者,所从亡则已。属从者,所从虽没也服。妾从女君而出,则不为女君之子服。礼不王不禘。世子不降妻之父母;其为妻也,与大夫之适子同。父为士,子为天子诸侯,则祭以天子诸侯,其尸服以士服。父为天子诸侯,子为士,祭以士,其尸服以士服。妇当丧而出,则除之。为父母丧,未练而出,则三年。既练而出,则已。未练而反,则期;既练而反,则遂之。
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