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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书里混吃等死

我在书里混吃等死

作者:南宫继宽

类别:其他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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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2-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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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孫安國往殷中軍許共論,往反精苦,客主無閑。左右進食,冷而復暖者數四。彼我奮擲麈尾,悉脫落,滿餐飯中。賓主遂至莫忘食。殷乃語孫曰:“卿莫作強口馬,我當穿卿鼻。”孫曰:“卿不見決鼻牛,人當穿卿頰。”

  殷中軍妙解經脈,中年都廢。有常所給使,忽叩頭流血。浩問其故?雲:“有死事,終不可說。”詰問良久,乃雲:“小人母年垂百歲,抱疾來久,若蒙官壹脈,便有活理。訖就屠戮無恨。”浩感其至性,遂令舁來,為診脈處方。始服壹劑湯,便愈。於是悉焚經方。

  王丞相有幸妾姓雷,頗預政事納貨。蔡公謂之“雷尚書”。



简介:

  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
  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
  桓公有主簿善別酒,有酒輒令先嘗。好者謂“青州從事”,惡者謂“平原督郵”。青州有齊郡,平原有鬲縣。“從事”言“到臍”,“督郵”言在“鬲上住”。